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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货币发行及流通的几点思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5月18日10:07分类:数字货币

核心提示:数字货币作为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是货币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只能由中央银行控制。

作者:李境华,作者供职于央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所供职单位无关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央行观察”

一、国内数字货币市场发展现状

(一)数字货币充当结算货币,具备支付功能

自2008年比特币问世以来,数字货币发展迅猛,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平台主要有OKCoin、BicTrade、火币网、比特币中国等五大交易所。从2013年起,比特币便从投资品过渡为具备支付功能的结算货币,为了区别人民币,称其为“伪货币”。在国内知名购物网站淘宝网上便有10多家店铺,400多个“宝贝”接受比特币支付,其中有节能灯、手机、十字绣、古董等,也有“周易服务”等虚拟物品。

(二)总体处于数字化方向发展过程中第二阶段

当一个经济体处于第一阶段时,由于数字支付在日常小额交易中尚未普及,收款人必须经常将货币从账户中提取出来,故而对现金取款点的需求很高。此时现金主要积累于商业银行的网点和ATM中,商业银行需要大量投资建设网点和ATM,以满足客户提取现金的需求。

当一个经济体处于第二阶段时,数字终端已经在民众中普及,过去主要依赖于基于计算机的网上银行服务,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手机已成为最为廉价和便利的数字终端,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支付,而不必通过银行账户取现或划款。以移动货币为代表的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够更加融入用户的日常生活,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迈入到新的台阶。

当一个经济体处于第三阶段时,大部分小额消费通常都是以近场的刷卡或手机支付完成,能够被大多数商家所接收,消费者有多种支付途径可以选择,最终可以降低整个社会的边际交易成本。此时,包括小微企业在内各类法人也开始使用数字化的手段来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并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票据支付。

我国目前总体上正处于第二阶段。

二、国内数字货币市场发展存在问题

(一)币价连跌不止

2014年,市值排名前十的数字货币陆续出现疯狂下跌,比特币由6000元左右跌至年底的1700元左右,莱特币由由150元左右跌至年底的16元左右。(参考比特时代数据)

注:该表格选取数字货币市值前十的币种,顺序排列。币价以人民币计价,比特币及莱特币数据来自OKCoin,其余竞争币数据来自比特时代。起始价为该数字货币在2014年的第一笔开盘价,最末价为该数字货币在2014年年后一笔收盘价,最高价为2014年该数字货币最高交易价,最低价为2014年该数字货币最低交易价。其中市值排前十的paycoin和互联网币MAID在国内没有交易量,未列入内。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数字货币根基不扎实,投资者信心不足,应用缺乏;二是资本的炒作与投机造就的价格泡沫破裂;三是大量矿机采矿,使其成为通胀货币;四是期货杠杆放大交易规模,增加供应量,导致进一步通胀。

(二)安全和风控问题频发自数字货币问世以来,国内各大交易所频繁遭受Ddos攻击。安全问题仿佛成为梦魇,挥之不去。2014年8月,国内山寨币交易所比特儿遭到攻击,被盗5000万个NXT(未来币),在和黑客谈判之后,最终被黑客骗驱了110个比特币,只要回了500万个NXT币,损失极为惨重。另外,火币网的321事件和2014年11月期货风波都造成了币价出现大幅度波动。

(三)游离监管之外自2014年4月15日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服务于比特币交易后,各大交易所的资金进入通道被切断。目前,各大交易所都是采用代理商的方式来解决交易用户的入金问题。短期来看,世界各国及国内央行对数字货币市场的政策导向仍不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交易所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利用期货、融资融币等高杠杆工具。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害甚至不亚于当年的泛亚有色金属案。

(四)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

货币在朝数字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历三个阶段,每进入一个新阶段,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在多个方面受益。这三个阶段的演进并非一定要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而是可以同步推进。我国目前总体上正处于第二阶段,但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较大,部分发达地区已开始向第三阶段过渡,而部分落后地区还仅停留在第一阶段。

三、设想与构思

(一)通过立法确立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职权,对现有数字货币进行界定与监管

货币是是商品交易媒介,支付手段、流通手段是其核心职能。我国法律规定,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由中央银行发行与控制。数字货币作为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是货币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只能由中央银行控制。国家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确立中央银行发行与流通数字货币的地位。事实上也只能由中央银行承担,因为现有数字货币在币价上波动较大,容易受到操控,安全和风控问题频发,游离监管等问题都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创新起到积极作用。虽然存在“伪货币”等诸多问题,但不能简单地抑制,甚至取缔。应该通过法律形式对现有数字货币重新界定性质,即只能作为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使用,不得跨界成为支付的货币,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

(二)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数字货币数字黄金货币的发行,为我们提供一种思路,即数字货币的发行首先应该解决计价的问题,才能解决购买力的问题。显然,黄金作为硬通货的属性,决定了一旦价格产生大幅度波动,国内无法有效平抑。数字货币的兑换工具应该是国内可以掌控的,那么人民币成为了首选。政府可以通过央行货币政策,外汇干预等手段来稳定人民币的购买力,从而解决了计价问题。因此,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遵循这样一种模式,即通过密码学的特殊算法产生,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

(三)建立以央行为中心区块的数字货币清算体系目前,我国使用的是新二代支付系统,实行“一点接入、一点清算”,这显然不适用于数字货币的清算。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利用密码学的方法产生数字块并生成下一个区块。区块链技术的的本质是去中心化且寓于分布式结构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方法,用数据区块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得所有数据变更或者交易项目都记录在一个云系统之上。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去中心化,由节点自由选择、决定中心。在去中心化系统中,任何人都是一个节点,任何人也都可以成为一个中心。鉴于目前央行在支付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去中心化一时难以实现。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应当以央行为核心建立中心区块,并生成无数区块,运用分布式总账技术将全国的交易记录纳入到央行的总账之中,从而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区块网络。

(四)设立数字货币发行试验区,由点推广到面通常来说,新货币的发行会对现有货币造成一定的冲击,最直观的反应就是通胀。而我国尚处于经济体中的第二阶段,以纸质加数字为货币载体,数字终端逐渐普及,移动支付兴起。但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较大,部分发达地区已开始向第三阶段过渡,而部分落后地区还仅停留在第一阶段。这就决定了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不能一蹴而就,应当是渐进式的过程。可选择部分发达地区作为试点,设立数字货币发行试验区,率先发行数字货币,待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的对接问题解决之后,逐步面向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

(五)加快落后地区设备及技术更新

在我国的中西部落后地区,各种交易仍然以纸币等传统的现金支付工具为主。这种结算方式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以手机为主的移动支付浪潮之下,应该加快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网络设施建设,普及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大力推广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深入开展支付结算宣传工作,争取早日步入经济体第二阶段,为数字货币大规模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