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金融 > Fintech > 普惠金融 > 三大障碍捆住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手脚

三大障碍捆住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手脚

上海证券报2016年06月15日08:50分类:普惠金融

核心提示:普惠金融要想突破,只有在制度层面、信息层面、保障银行利益层面加快改革步伐。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条件差别很大,西部与东部、城市与农村要均衡发展,就要靠普惠金融全覆盖,而今这个意识已成共识。但现有的产权制度、信息制度、银行成本核算,使普惠金融在我国陷入困局。农村正如火如荼地在推确权登记,就是在尝试破解制度死结。但这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成功的,需要不断摸索,需要长年累月的积累与实践。然而时不我待,普惠金融要想突破,只有在制度层面、信息层面、保障银行利益层面加快改革步伐。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在上海“2016年陆家嘴论坛”演讲时表示,发展普惠金融要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这与我国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战略目标一脉相承,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普惠金融做后盾。普惠金融是个世界性难题,迄今只有孟加拉的尤努斯创设格莱珉银行运用陌生环境一次博弈但熟人环境会是多次博弈的实践尝试普惠金融而获得成功。我国从2005年开始引入普惠金融理念,但始终进展不大。为什么我们当前的金融资源并不能做到普惠性呢?答案是金融的运作环境不同,结出果实也不同,就像南橘北枳。

普惠金融的概念,是银行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这就要接触那些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的群体。按理说,提升金融效率的也是由原来不在银行服务范围的客户逐渐被纳入的过程,对银行绝对是好事。但现实中一些大型银行为争取高盈利水平而竞相争夺高净值客户,而业务下沉的银行并不看重高净值客户,对客户资源多采用集腋成裘的原则。其实,我国银行业在基层设有很多网点,竞争非常激烈,大型银行的信贷投放大多数把经营主体定位在城市,与其相匹配的融资客户也是大中型企业,比如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基层就有不少网点,但他们并没有给农村带去多少信贷投放指标,反而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的存款很大一部分被这些大型银行的基层网点吸收集中到城市去运作。

可能有人还会问:农村的金融服务不是还有信用社吗?是的,信用社经过这几年的产权改革,很多已变身为农村商业银行,虽说银监会多次重申农村商业银行不能改变支农性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看不出农商行的信贷业务究竟对农村倾斜了多少,农商行的功能与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逐渐在同质化。当然,政府对此早已做了点预防措施,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衔接,放宽银行准入条件,近来雨后春笋般地出来许多村镇银行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催生的。但新生的村镇银行在农行、邮储、农商行这些经营多年且有很多固定客户群体和特定的服务群体的挤压下,几乎没有多少生存空间。本来,政府想通过扩展银行机构来实现充分竞争,给农村送去优质的服务。的确,村镇银行在拓展生存空间中也尽力拼搏,但现实很无奈,想站住脚跟就必须最大限度放宽农村的金融需求,而这无疑会造成对村镇银行致命的打击。我国的信用制度不完善,对缺失信用的人制裁不力,有些人借贷不还获得好处,不少村镇银行因此经营变得异常困难,不良贷款早已突破银行业设定的红线,若按理论测算也属于倒闭序列。而正因为陷入经营困境,农民对其避而远之,村镇银行难以获得后续资金来稀释信贷上的不良,所以不少村镇银行已到了经营不下去的境地。村镇银行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了普惠金融在中国这种熟人市场里陷入的困局。

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有三大障碍。

一是产权制度。我国现有的产权制度因城乡产权制度的巨大差别引发当今农村金融生态的割裂。当初我国设计农村集体土地的定位就带有先天缺陷,农民对集体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现在政策放宽可流转给他人经营,但农民只能获得土地经营收益,并不能转让土地。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这种权利上的残缺使农村居民缺失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保障,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结构关系好像是为了粮食生产而提供的附着物,诸多限制条件虽然使农村每户都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但难以流动,农民把这种具有保障功能的财产权作为抵押物,银行也不愿接受。反过来看也正是因为农村产权市场化不足,即使农民从银行拿到贷款,倘若不还,银行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是信息制度。银行的经营的好坏主要看控制风险的能力,控制风险就要掌握对称的信息,虽然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对信息透明化带来无尽好处,但对农村客户群体的覆盖率暂时还是不成比例,农村网络普及率低,加之中西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较多,留守人员对网络认知有限,网络中的大数据也没有他们多少信息。即使已运行多年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为这些人之前没有什么产权交易记录,所在信息也多处于空白状态。另外,农村银行员工来自五湖四海,缺少那种微妙的原生态信息链条,没有了普惠的基础,银行在农村被阻隔成“信息孤岛”。

三是银行成本核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在于主体和受体都要遵循金融活动的基本逻辑,银行作为主体考虑的收益,普惠的受体是民众,但民众往往把普惠金融误解为“受惠”。其实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并不少,早先政府的补贴与普惠金融混淆难分。扶贫贴息、免息贷款、农村危房改造、水坝沟渠的财政补贴、还有各种其他农林牧副渔的补贴,一部分是通过银行,另一部分是通过财政投放到农民手中,通过银行投放的到期肯定要收回,只是利息一般由财政来补贴。通过财政投放的一般多是无偿的,但民众难以分清什么要偿还什么不用偿还。尽管银行投放前一再申明那些扶贫贴息贷款到期一定要归还的,但民众看到“扶贫”两字以为就是政府帮扶。再说扶贫贷款的客体多是政府筛选来指定投放,筛选的客户也多是贫困线以下的群体,所以他们更有理由认为那些投放款项一定是代替政府投的。这些因素导致银行那种扶贫性质的信贷沉淀的几率要大于其他贷款,影响银行的资金运用和成本核算,银行当然不愿意因普惠而使自己受损。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条件差别很大,西部与东部、城市与农村要均衡的发展,就要靠普惠金融全覆盖来弥补各地经济条件的缺失,而今这个意识已成共识。虽然眼下有各种形态阻碍着普惠的具体操作,但各层也在逐渐着手解决这些难题,农村正如火如荼地在推确权登记,其实就是在尝试破解制度死结。但是确权登记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成功,它需要不断的摸索,需要长年累月的积累与实践。然而时不我待,中央脱困的目标近在眼前,普惠金融要想突破,只有在制度层面、信息层面、保障银行利益层面来加快改革步伐。

(作者系金融从业者,资深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