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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互联网金融诚信生态环境建设

金融时报2016年08月12日12:42分类:动态

核心提示: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协会将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定位,把“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促进诚信”贯彻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规划设计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在构筑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和诚信生态体系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化发展和金融创新发展融合的产物,与传统金融共生互补,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加突出。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生态环境不成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有关负责人围绕如何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搭建基础设施、共促互联网金融诚信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是什么?

答:目前,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用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存在一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控水平。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建设、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共享非常必要而且具有紧迫性。协会学习了国际信用建设经验,对国内现行的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各部委发文、监管框架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研究。

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有例可鉴。如日本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就是由行业协会主导、在会员共识基础上构建的。从运行效果来看,日本以行业会员制为特征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充分满足了会员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实际需要。

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政策要求。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定位;民政部与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2016年7月,中央网信办联合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多家机构签署的《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要求共同参与网络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交流合作,携手打造“诚信互联网”。

问:在推动互联网金融诚信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协会做了哪些工作?

答: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尚存在不足,其中信用环境不完善问题突出。信用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社会的信用状况、信用文化和信用基础设施等。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一般都曾经历过从缺乏诚信、秩序混乱阶段到高度注重诚信的信誉经济和信誉社会阶段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互联网金融是平民化普惠金融,信用环境对其影响重大。

在英、美国家,自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规范运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诚信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正式成立。根据《指导意见》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中关于协会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性的行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成为协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协会将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定位,把“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促进诚信”贯彻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规划设计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在构筑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和诚信生态体系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协会正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综合施策、多方参与、基础先行”原则,调动各方面力量,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一个包括公众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常态化、立体式信用基础设施。协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平台近期将上线运行。

问: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团体标准有哪些?

答:在深入研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规则〉解读(2016版)》、充分借鉴国内传统金融征信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繁多、应用场景多样的特点,协会与多家从业机构进行深度业务交流,先后两次组织22家从业机构进行试报送,对行业摸底和数据质量进行分析。以“简单、透明、高效”为原则,统一了业务口径,制定了三类团体标准。

一是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个人债权融资类业务的信用信息共享标准,该标准以“最小够用”为特征得到了会员机构的认可。二是编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违约定义,用以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示高风险客户。该标准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深度结合了互联网金融高频、小额等特点,更具针对性,填补了行业空白。三是编制了互联网金融“疑似名单”分类,主要包括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虚假申请材料、第三方诈骗等。

问:简要介绍一下共享平台的主要特点?

答: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会搭建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有以下5个主要特点。一是以对等原则建立数据中心,会员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对等,在履行报送义务的同时享有查询共享信息的权利。二是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针对性地进行采集、处理,并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为会员机构提供共享查询服务。三是共享查询结果中屏蔽数据来源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护会员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四是除了提供会员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外,还与第三方信息提供机构合作,为会员机构提供所需的其他信用信息服务。五是根据会员机构需求,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重点关注平台接入和网络安全问题,增加数据报送和查询的监控功能等。

此外,协会近期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以后将不断推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倡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努力建立起合规经营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建立起“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诚信文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追求的永恒目标。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