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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从此再无左右逢源的腾挪空间了

上海证券报2016年09月08日09:05分类:网贷

核心提示:监管部门关于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使坐标系中作为“纵轴”与“横轴”的市场出资人与用资人,都找到了平衡风险与收益的真正理性“斜线”。这无论对我国金融生态的时弊校正,还是对未来P2P业务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特别的作用和意义。它通过市场参与各主体行为边界和后果的清晰,逐步引导其市场力量由野蛮性向理性化转变,它通过市场风险群体性教育的制度性安排,逐步引导市场收益预期由无风险索取性向有风险适度性变化。

杜静

随着银监会等部门相关文件的发布,P2P在信用中介与信息中介之间的摇摆腾挪终于走到了尽头。笔者认为,P2P被明确定义为信息中介,这一迟来的市场“原点”回归,必将对市场各参与主体即P2P平台、出资人、用资人的行为以及商业银行的选择,产生深度影响和根本调整。

由P2P平台主导的风险结构性错位产生的市场力量将不复存在,这是第一种影响和调整。我国P2P市场起步虽然不到三年,但规模扩张迅速。一个重要原因是P2P平台在模糊“信用中介”与“信息中介”的属性中,通过变异行为边界(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夸大技术性手段的作用,膨胀“交易成本下降、收益盈利增加”预期,形成吸纳甚至麻醉市场出资人的初始(启动)性力量。客观分析,这一力量本质上是P2P平台风险结构性错位的结果。一方面,P2P平台并不具有承担最终风险的可能,以净资产为主要内容的最终风险抵偿能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运作中对出资人与用资人资金“一对一”根本原则的颠覆,出现“资金池”化倾向,更极端情况是出现P2P平台资金自融,形成风险和价值补偿的非本源性,推动P2P市场周而复始循环的力量,其实是不断涌入的资金增量,而新增增量的动力主要是被膨胀的收益预期和被挤压的风险。一旦增量资金减少或消失,风险立刻发生,P2P平台瞬间“跑路”。所以,P2P市场初始(启动)性力量和过程性主导力量的形成与存在,是P2P平台属性模糊的产物。信息中介这一属性明确后,这类市场力量就不再有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这将理性并约束市场力量,抽脱掉狂热和“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偏执习气。

市场出资人由选择P2P平台的“收益性”主导向选择投资项目的“风险性”主导转变,这是第二种影响和调整。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对出资人风险教育具有及时性、普遍性、直接性和基础性意义。它向市场宣告,P2P就是一个通道,是为出资人选择运用资产、平衡风险、获取收益的工具和载体。任何市场的投资行为,一定是风险和收益平衡的结果,没有无风险的收益,也没有无收益的风险,出资人获取收益的同时,必须独立判断、识别、化解和承担风险。因此,出资人需要增大基于资金收益动机的行为选择长度、宽度和深度。一方面,紧密依托P2P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主动甄别市场中合格、安全的用资人,并透明资金运用过程,形成以出资人风险管控行为持续释放,倒逼用资人行为不断规范的市场约束体系和格局,避免可能出现的市场失范、虚假甚至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出资人要成为化解市场风险的参与者和损失承担者。实现资金收益,建立在自身行为向市场深处更进一步、市场生态更进一层的基础上,用必要的方式方法,做到对用资人项目收益与风险动态评价和有效控制,尤其对已出现的风险现象和事件,采取必要措施,主动化解,直面并承担风险损失。这种因为属性变化对于出资人的影响,将使P2P市场的风险主体人格化和具体化。出资人风险教育的市场效能,直接体现为校正或消除风险向商业银行、中介机构错位转移的怪相。

市场用资人由行为目的侧重于制造市场热点向获取出资人充分信任转变,这是第三种影响和调整。由于过程的透明和动态管控,特别是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清晰化,靠讲故事获取资金,靠借新还旧腾挪资金的情形将很难再现,能被合理组织与有效推进的项目,必须要有过硬的资产盈利作支撑。因此,此次银监会新政中,借鉴欧美市场经验对用资人单笔资金(20万或100万)和总额度资金(100万或500万)的控制,可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从前提、过程和结果上,规范普惠金融新模式,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从服务、协调和监管上,优化融资市场新秩序。最基本和核心的是,保证用资人把资金用到能增值的实体资产项目上,并始终围绕如何取得出资人信任,来选择行为内容和方式。筹措资金前,以多种方式提示资产项目的市场前景与潜力,主要风险的基本内容与保障;筹措资金后,向出资人透明过程并自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使用完毕,完整将收益或损失情况向出资人清算,形成相对独立、清晰和完整的运作体系。这种因为属性变化对用资人的影响,将使资金使用的实体资产化和增值化更具机制性保障,并重塑市场秩序。

应该承认,借助互联网技术,我国P2P业态在爆发式增长过程中,对原有金融生态的结构优化和品质进步,产生了积极作用。在不断发现和挑战市场缺陷甚至漏洞中,撬动了相对僵硬的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并使金融生态市场化、法治化步伐加快,促进了不同类别市场(货币、股市和债市)之间的贯通与融合。一度,P2P还频频直击我国主流金融即商业银行的众多敏感神经。但是,由于市场属性(被模糊)的先天不足,各参与主体风险、收益意识与预期的错位,市场原生和后发性力量具有极强的盲从性、跟风性甚至野蛮性,以及行为边界和行为后果的乱位,加上金融监管的粗放和市场准入门槛的放任,使得这一业务和领域的成长前提和基础处于方向性失速与过程性失衡状态:发展越快、力量积聚越大,出现断崖式风险并撕裂金融生态的危险性也就越高。

所以,这次监管部门关于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无论对我国金融生态的时弊校正,还是对未来P2P业务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特别的作用和意义:它通过市场参与各主体行为边界和后果的清晰,逐步引导其市场力量由野蛮性向理性化转变,它通过市场风险群体性教育的制度性安排,逐步引导市场收益预期由无风险索取性向有风险适度性变化。

任何一种金融业态或业务手段都有其内在规律。P2P平台信息中介定位的确定,使坐标系中作为“纵轴”与“横轴”的市场出资人与用资人,找到了平衡风险与收益的真正理性“斜线”。这一上升的“斜线”,对我国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相信可以发挥支撑作用,也能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找到一个合适的“出口”。

(作者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