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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严重失信企业将联合惩戒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4月01日09:40分类:征信

核心提示:由于缺乏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致使部分企业虽在某一领域已经严重失信,但在其他领域依旧畅通无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

新华社记者石庆伟、罗捷

沈阳(CNFIN.COM/XINHUA08.COM)--《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3月31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沈阳市发改委就《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进行了解读。

沈阳作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构建了良好的信用环境。但是,由于缺乏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致使部分企业虽在某一领域已经严重失信,但在其他领域依旧畅通无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

该办法在失信行为界定、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了适当的突破和创新。

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方面,该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年检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或者取消有关申请资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限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禁止参股设立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鼓励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贷款,鼓励保险经营机构提高保费标准;依法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再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完)

[责任编辑:张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