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研究局局长:规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迈向共同富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9月21日14:32分类:普惠金融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刘玉龙 马欣)2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出席“中非数字普惠金融高峰论坛”致辞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惠金融发展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仍需坚持和丰富“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发展经验,引导普惠金融规范发展。

徐忠指出,普惠金融已经从早期主要适用落后国家的专属药方,发展为当前各国都重视的一般性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多年来通过实施特殊的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普惠金融获得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过,从普惠金融肩负的社会发展使命和潜在需求看,普惠金融仍然任重道远。据徐忠介绍,我国有8亿农民,还有15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全球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此外,随着金融科技在我国率先获得迅猛发展,更多更好的信用信息处理技术和低成本金融服务拓展方式不断涌现,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传统难题提供了全新的充满潜力的解决方案,但也存在不少悬而未解的问题,许多新的问题亟需进行深入的实践归纳和理论总结。

“共同富裕要求和共享发展理念为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徐忠建议,要平衡好创新和监管关系,引导普惠金融规范发展。

一是重视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金融‘数字鸿沟’实质上是技术进步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同时,可能使少数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一定影响。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也是自然规律使然。”徐忠表示,需要从供给侧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注重普惠金融发展形式的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金融、数字金融相结合,不搞千篇一律。

二是坚决打击披着数字普惠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徐忠表示,数字技术是中性的,数字普惠也是中性的,先进技术在促进普惠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以为获取了高息,其实被“收割”了本金。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断然措施,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有效识别这些伪金融创新,区分创新与犯罪,打早打小打准,依法惩处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宣传,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卖者有责”。

三是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当前,全球都面临技术发展迅速而数据保护不足的问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重大案件频发。使数据主体获得尊重和安全感,也推动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成为提升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的重大课题。

“利用数字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能保障数据主体的保密权,以及获取、利用、支配其信息的权利,允许或者不允许他人获悉或者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徐忠表示,在智能金融快速发展的态势下,还要确保给予或剥夺消费者权益的最终决定由人类而不是机器做出;要强化信息主体的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前者指数据主体可以无障碍地以通用的电子格式将其数据从一个服务提供者转移到另一个服务提供者,后者指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某些信息,限制数据控制者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特征分析(profiling)。

四是建立负责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徐忠指出,在分业监管背景下,各数字金融业态的归口监管部门,应负责建立各自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服务标准规范。下一步,还要积极探索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构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基础监管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徐忠表示,要针对数字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上,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有效性。

“技术的进步和金融的发展,最终目标都是促进的社会和谐进步和更加美好。”徐忠表示,普惠金融正逐渐成为缓解收入差距、创造发展机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只要我们创新的是“真”金融,数字条件下的金融风险能够“真”管好,普惠金融必有“真”未来。

“中非数字普惠金融高峰论坛”是“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的分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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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