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为什么不是货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9月28日15:45分类:数字货币

2009年粉墨登场的比特币(BITCoin)价格一路高歌猛进,“虚拟货币、挖矿、区块链、密码”等一系列晦涩的词汇给比特币蒙上神秘的面纱,然而,从货币理论的角度看,无论是爆炒,还是戴着高新科技的光环,比特币只能是一个炒作的概念,而不是货币。

所谓货币是指在商品劳务交易中具有普遍接受性之物。回顾货币史,能够正常行使货币职能的除了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商品,就是以国家信用与法权为本位的法偿货币。

人类的经济史说明,在生产力低下时期,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表现为物物交换,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剩余商品之时,商品交换催生了货币的诞生,但是,初期的货币也只是众多普通商品中的一员,偶尔扮演一下货币的角色,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日益扩大的交易导致某些商品从普通商品中脱颖而出,成为一般等价物,即经常地充当货币。根据史书记载,谷物、动物、奴隶、动物的毛皮、齿、角、贝壳、龟壳、珍珠、金、银、铜、铁、锡等都充当过货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属、贵金属长期而稳定地扮演着货币的角色。商品劳务交易对货币的要求是“较小体积包含着较大的价值量,从而节约货币的储运成本;易于分割,不因分割而发生价值的耗损,易于分割的特性可以应对大小不同的交易;耐腐耐磨、自然损耗极小,从而保证货币价值的稳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恰好满足价值大、易分割、损耗小等三个条件。于是,在人类经济史上金属货币的历史最为悠久。19世纪70年代形成的国际金本位制度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而崩溃,战后,英国等西方国家致力于金本位制的恢复而未能成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在美国竭力倡导之下建立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在该货币体系中,美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金块本位制度,其他国家实行的是金汇兑本位制度,1971年尼克松冲击导致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摇摇欲坠,1973年春季由于美国财政部不再履行兑换黄金的义务,导致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崩溃。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崩溃对人类货币史而言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它意味着人类社会告别商品货币全面进入到信用货币时代。不具有兑换黄金权利的纸币凭什么可以偿还债务?现代信用货币是法偿货币,国家赋予特定机构拥有货币发行权,赋予该货币在商品劳务交易中具有法定的偿还债务的权利,为了保证货币能够顺利流通,国家立法规定央行必须把货币价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此为国家信用。由此可见,现代货币是以法权、国家信用为发行基础的信用货币。

像比特币这类既不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国家也未赋予其法偿地位的互联网上的电信号,居然被很多人大肆吹捧、爆炒,确实是匪夷所思的闹剧。从货币制度和货币职能看,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都不是货币。商品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有特定商品为发行准备,例如,金本位制度,货币的发行必须用黄金作为发行准备。比特币当然没有任何商品作为发行准备,更谈不上和任何特定商品建立稳定的价值联系。

从交易媒介的职能看,比特币在互联网游戏领域可以为一些玩家接受用来购买装备之类,但现实市场上并不具有普遍的接受性。货币交易媒介职能的发挥需要诸多条件,例如,易分割,不因分割价值发生变化,可以应对不同价值的交易,而一个比特币竟然高达8000元人民币,显然无法应对大小不同的交易。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被爆炒,价格剧烈波动,也不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比特币的产生既没有以任何商品为准备,也没有以任何国家经济为基础,缺乏商品基础、缺乏信用基础,缺乏法律基础,因此,不能发挥价值储藏的功能。一个缺乏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价值储藏的虚拟资产是不可能发挥延期支付手段职能的。

现代货币制度下,国家立法赋予某机构作为该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国家还规定货币发行机构要保证货币价值的稳定。据说比特币是中本聪(Sastoshi Nakamoto)建立的一套复杂算法的特解。笔者当然对这套算法毫无兴趣,但是,这个算法产生的特解不是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不是国家赋予货币发行权的产物,因此,从货币制度而言,比特币不是货币。

金本位制度崩溃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有限的黄金供给赶不上社会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二是黄金在各个国家分布的不合理。现代信用货币虽然不是没有缺点,但是,货币当局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较为灵活地调节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比特币被设计为最高限额2100万个,而且挖矿速度越来越慢,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愿意接受黄金供给的束缚,难道愿意受毫无价值的比特币的束缚?

货币发行权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集权制国家,还是民主制国家,这项权利的丧失是对全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失职,只要国家存在,任何试图蚕食国家货币发行权的念头和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就是企图争夺国家货币发行权,这种意图行得通吗?

(作者黄泽民,经济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曾任华东师大商学院院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国际金融与国际货币经济学。)

特别声明:文章只反映作者本人观点,中国金融信息网采用此文仅在于向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立场。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