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还能不能投资P2P网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2月06日10:03分类:有话

董希淼

11月7日,北京立冬,12月7日,即将迎来大雪节气,而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这个“冬天”比以往来得更早一些。

2007年6月,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种类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在公众前面。P2P网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人与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本质上是一个中介平台,从事的应是信息发布、借贷撮合等中介服务。

回顾这十多年来,P2P网贷在我国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07-2012年:萌芽起步阶段。这五年多,P2P网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平稳。《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显示,到2012年底,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线上借款余额近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此外,早期的P2P贷款平台并非主要在网络上开展业务,较多平台同时从事线下借贷业务。

2013-2015年:野蛮生长阶段。2013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也是P2P网贷的爆发之年。此后,借贷平台大量涌现,交易规模急剧放大,同时风险也快速累积。据零壹财经统计,到2015年底,P2P网贷平台超过3600家,累计交易规模约为9700亿元,参与人数突破1000万。

2016-2017年:调整转型阶段。P2P网贷过快增长带来较多问题。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P2P网贷被明确为信息中介性质,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行业开始进入盘整时期。截至2017年上半年,P2P网贷平台为2359家,同比下降11%,但交易规模增长较快。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2016年8月,银监会等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P2P网贷业务的监管细则。随后,银监会配套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等3个指引,形成了对网络借贷“1+3”的制度框架。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贷作为其中的整治重点,要求落实信息中介性质,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一场声势浩大的“严监管”风暴来袭。

2017年4月开始,一场针对“校园贷”的整治活动,所有P2P网贷平台被禁止进入校园开展业务。10月下旬以来,趣店(QD.N)CEO罗敏关于利率、催收等方面的虚假陈述,不但导致趣店及在美上市的多家P2P网贷平台股价大跌,还引发了全社会对“现金贷”的大讨论。在这场风波中,各界人士对“现金贷”的超高利率和暴力催收等模式,纷纷表示了担忧。10月28日,央行相关负责人表态:“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发展有待规范,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将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发布。从监管部门的近期表态看,未来P2P网贷将继续处于“严监管”态势。

但是,到目前为止,整体而言,对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仍处于清理、整顿、整改等环节,尚未进入收官阶段,备案工作仍在最后的准备之中。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给出的12个月整改期,整改工作应在2017年8月之前完成。但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已将整改的最后期限延迟至2018年6月。据媒体报道,2018年一季度开始,部分省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将开始第一批P2P网贷平台的备案工作。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的备案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

对P2P网贷行业,备案工作将是一个重要的拐点。从目前了解到消息看,备案尽管由地方政府负责,但要求会较为严格,一大批不合规的平台可能通不过备案,最后将不得不从行业中退出。可以预见的是,备案完成后,P2P网贷从业机构数量将大量减少,一大批劣质平台的退出将有助于行业良性发展。此外,部分不具有备案资质的平台将可能被已备案平台收购,行业的集中度也将进一步增强。因此,从2018年开始,P2P网贷有望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这将对两类平台更为有利:一类是新设立的、有较强股东背景的平台,相比存量平台,这类新平台没有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另一类是合规经营、规模和实力较强的存量平台,这类平台具有丰富的经验,将引领行业持续前行。

所以,在监管政策框架已经明晰、行业即将步入发展新阶段的当下,可能会有一些互联网公司和社会资本,考虑进入P2P网贷行业,并争取通过备案。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当下或许不是投资P2P网贷平台的好时机,这个时候可能需要特别警惕P2P网贷的各种风险,小心踩到平台跑路、关停的“地雷”。在网贷平台备案工作完成之后,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或许可以考虑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平台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并非意味给平台打包票,通过备案的平台仍然存在风险,投资者应谨慎评估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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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