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合法化?先问问那些被割的“韭菜”、大妈和血亏的大户

猎云财经2018年04月24日17:18分类:数字货币

ICO自去年“9·4文件”封禁以来,业界仍有对其在适当时候解禁的预期以及为之正名的呼吁。

但这些预期和呼吁,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会是失望的,解禁ICO尚难以预期。Beecool创始人朱潘在与猎云财经对话时提到,数字货币并非是在国家的监管后开始萎靡不振的,而是圈子里乱象横生,这个行业里的人自己把自己搞死。

从数字货币交易这个围城里向外看,城墙是各个国家对ICO的监管政策,越多的政策监管就让这个世界更加封闭、神秘。

从围城的外部向内眺望,政策法令扮演的是对公众保护的角色。太多的人兴高采烈地冲进围城里,又伤痕累累地从围城出来。

鼓励区块链,不会放宽ICO

监管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是在国家金融安全上的考量,另一方面是对民众私人财产的保护。2018年3月24日,币市投资者杨勇拿着一瓶挥发性敌敌畏冲上数字货币交易所OKcoin的北京办公地,这个在数字货币交易中损失过千万的“韭菜”,声称要和OKcoin实控人徐明星“同归于尽”。

这个行为相当于围城里的人决定通过跳城墙的方式,决绝地同城里城外两个世界告别。

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产出形式,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有法律专家告诉猎云财经,我们应该把有关区块链的政策和ICO的政策分开来,目前来看,国家是不会放开ICO的,也没有必要,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国家传递出来的声音是鼓励和支持的。

在猎云财经第五期线下公开课中,北京枫兰科技有限公司CEO王运嘉在课中阐述了他对去年9月4日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理解,公告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点,排除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

而在对融资平台的规范中,明确提出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这让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都丧失了在国内进行经营的合法性。

成熟技术未落地,传销先有新概念

在去年9月4日公告出台前后,国内已乱象四起。2016年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挖矿机”,生产“恒星币”赚取利润,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

在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的时候,发现“恒星币”主要经营者刘某已发展了531位下线,传销层级达到13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在猎云财经编辑一次外出中,专车司机师傅听到我们在聊区块链,一下子兴奋起来,表示自己也是一个区块链项目的合伙人。问及是什么项目,用区块链解决什么问题?师傅支支吾吾说:“刚接触不久,还不太懂技术。”当问及盈利方式时,他又表现出扭捏状:“我们是二级分销提成,如果超过两级,那就是传销了。”

我们规劝要注意甄别,现在很多项目包装了区块链概念,实质上跟区块链没有关系。

ICO在过去两年中迅速兴起,区块链的项目以这种不同于一般创业公司的融资方式,向公众募资。于是,区块链也成了一些传销组织包装的新概念。

ICO监管隔离不可承受的风险

即使不用传销手段,由于上交易所的过程缩短,不靠谱的项目敛财,所发行的数字货币经历大涨大跌的状况层出不穷。2018年年初,名为“太空链”的项目风光无限,一天完成10亿人民币的私募。

该项目截止到四月初,币值破发90%。据说有大户投资几百万,最后只剩20万。

一位律师向猎云财经分析,从国内的法律来说,由于太空链类似项目本身就是不可以退币的,投资人如果去报案的话,一般会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立案,如果能退币的话,就一般不会成为刑事案件。目前,会采用刑法来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教授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交易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虚拟货币,更不表示对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的否定。从长远来看,对ICO和数字货币的监管要疏堵结合,这将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数字货币的政策处境,并不能等同于数字货币底层技术区块链的处境。

杨东教授还曾在“三点钟”微信群轮值讨论中表示,不能简单认为监管就是打压或者利空区块链,而是要厘清区块链与监管的关系。

从金融角度看,ICO与民众钱包关系过近,国家已经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而从技术角度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产业规划,都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性。现在的政策环境,是一只手紧,一只手松。在松紧的搭配间,区块链技术和应用才能有更健康的社会环境往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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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