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举行 专家热议金融科技监管趋势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9月07日10:19分类:动态

近年来,以技术创新与应用为驱动,以普惠金融为发展重点,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凭借科研能力优势在底层技术研发方面较为领先,而中国则借助庞大的客群和灵活的模式创新取得优势,可圈可点的案例不断涌现,“金融科技的中国模式”吸引着全球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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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金融城“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主题为“新形势 新金融 新监管”。来自央行、银保监会、外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日本金融厅等国际机构高管,以及国内外主流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行业领袖,探讨在新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如何运用金融科技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效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针对近期P2P网贷出现大量问题平台,新金融联盟理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在演讲中表示,问题平台剧增的根本原因不是监管太严,而是网贷平台没有完成整改任务,错配、刚兑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一些平台之间相互勾连或是关联交易较多,也直接导致了风险的爆发。他也建议,建议,下一步整治的方向要面向全部从业者,全面落实前一阶段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监管要求和整治措施。第二,注意引导市场情绪。第三,对投资者、出借者进行教育。第四,对于恶性违约平台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建立‘五位一体’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要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安排,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规则要求和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研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补齐可能存在的制度短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法务总监Ross Leckow表示,目前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在全球仍处在发展早期,对于这些技术以及应用需要做出应对,但监管机构要找到良好的平衡,一方面要管控好风险,另外一方面,绝不能去扼杀社会和金融系统急需的这种创新。

Ross Leckow建议,监管部门需要补充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使得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科技公司,如果开展的业务本质是相同的,就要实施同样的监管标准,也就是所谓的监管一致性。此外,法律规则也需要进行相应地改造,以确保法律原则能够适应发展演进之中的金融市场需求。

银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范文仲则表示,金融科技已从爆发期进入平稳期,也是进入风险暴露期,现在需要建立规则。金融仅在技术上单点突进做到极致是不行的,一定要把控金融风险。金融创新没有改变风险实质,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办金融,未来一定要设置准入。例如,支付需要解决操作风险的问题,P2P网贷平台要解决道德风险,众筹则面临平台资质、项目管理风险的问题,做金融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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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