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论坛】北京金融法院院长蔡慧永:需有效防范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金融、伦理和法律风险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2日电 “金融科技创新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必须坚持符合科技伦理的底线要求,必须坚持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目标。”10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科技法治与伦理”分论坛上如此表示。

从司法角度看金融科技,蔡慧永分享道,第一,需要发挥司法的规范作用,以“裁判理性”引领“科技向善”。蔡慧永表示,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推进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技术排斥、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效应等诸多伦理问题。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规则引领作用,为金融科技创新设置‘红绿灯’,建立金融科技向善行善的导向机制。”蔡慧永称,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且合规合理的金融创新模式,应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与普惠金融发展,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但对于金融领域名不符实、虚伪创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有效整肃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通过理性裁判进一步明晰科技创新的伦理边界。

第二,贯彻司法的衡平作用,兼顾“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科技的发展既需要技术支撑,也需要伦理规范。在技术创新与伦理道德的价值冲突中强化司法裁判的衡平作用,本质上是要处理好金融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在二者发生矛盾时,金融创新要让位于金融安全,有效防范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强化司法的保护功能,融合“司法为民”的宗旨与“金融为民”的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科技活动增进人类福祉的原则,将权利保护理念贯穿金融司法的全过程、全流程、各环节,促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要准确把握金融消费保护领域的司法裁判要旨,处理好平等保护和适当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系,正视其中供需双方能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强化上市公司金融、金融机构的适当性审查、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义务,并对金融经营者免除自身法定义务、不合理加重金融消费有义务的行为进行依法规制,维护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另外,要通过依法审判,严厉打击金融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和两办意见的出台,加大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依法追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资本市场的信义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融法院专门设立了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建成了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目前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为中小投资者有效维权提供便利和机制保障。”蔡慧永表示。

第四,要延伸司法的治理职能,促进分而治之向协同共治转变。科技伦理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法律的刚性约束、监管有效覆盖、司法的有力保障和行业的高度自律,需要相关主体密切配合、协同共治、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确保金融领域技术创新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有序发展。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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